【税法正能量分享第2836天】
今天是2022年10月9日,星期日。一起来,每天学习一点点,一天一个脚印,只要坚持,让您不知不觉成为业界专家!微公益,微力量,请您参与,动动手转发分享,让更多的人因您而受益!
问:墨子老师,您好!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,我们准备在年底购入一台研发设备,请问我们年底购入研发设备能否享受税前300%的扣除?
答:感谢您的提问!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科技部2022年第28号公告规定,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、器具,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%加计扣除。再根据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,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,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,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,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。贵公司如果在第四季度购买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、设备,那就相当于两个政策叠加享受,购入的设备可以按300%在税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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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我们9月处理的设备,在第四季度买回,能享受200%扣除的政策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