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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E•通知】关于申报余杭区2023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03-22 08:29:29   浏览量 :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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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平台、镇街,有关企业:

为进一步促进余杭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,根据《关于印发<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余经信〔2022〕27号)、《关于印发<余杭区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余经信〔2023〕3号)等文件精神,现决定开展余杭区2023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

一、申报对象


1.余杭区2023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;

2.余杭区2023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;

3.2022年1月1日以来,从区外首次引入,并且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或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。


二、奖励标准


对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、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,分别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的奖励。以上项目为对企业的梯度培育,给予差额奖励。对区外首次引入的专精特新企业,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给予相应级别奖励。



三、申报和审核流程


1.属地初审

请各平台、镇街核实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注册地情况,并排摸是否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从区外首次引入且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。

2.行文上报

各平台、镇街对企业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,将拟申报余杭区2023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和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(加盖公章),于2024年4月10日前行文上报至区经信局、区财政局。

3.部门审核

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平台、镇街上报的拟申报奖励资金企业名单进行复审,审核无误后兑现奖励资金。

4.资金兑现

经公示,并报区政府同意后,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至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。


联系人:

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叶瑞康 89515952

区财政局企业科 盛宁东 89516180 



内容支持:企业发展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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